補助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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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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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案、進修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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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、著作、推動實務教學(編纂教材、製作教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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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產生時間落於:
110/12/01至111/11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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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產生時間落於:
110/01/01至110/12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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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進修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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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應先上網登錄教師教學輔導研究服務資料庫系統,並自行列印申請表連同備妥之應繳文件,經系、院簽核,在開學後二個月內送至人事室,提交教師學術審查小組審查,審查通過送校教評會,俟審議通過後,並簽請校長核定後,統一發放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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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限制:每人每年度申請國內研討會議以4件為限;國際會議每人每年限申請2次,每案僅補助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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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應於行前上網登錄教師教學輔導研究服務資料庫系統,填具欲出席之學術活動,自行列印「獎勵補助(研習案)經費申請表」及「獎勵補助(研習案)黏貼憑證用紙」,檢附活動之相關資料,務必於活動前完成「獎勵補助(研習案)經費申請」簽准,活動結束後將相關單據正本黏貼於「獎勵補助(研習案)黏貼憑證用紙」,另檢附研習證書及其他相關佐證於活動結束3週內送至研發處技服組,經由業務承辦單位檢核確認資料無誤,提送相關行政單位會簽,經核長核准後,進行經費核撥作業。研習案申請流程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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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即日起~111/03/11(五)
◆SIGN系統登錄資料並上
傳相關佐證。
◆111/03/14(一)~111/04/15(五)校務基本資料填報作業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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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05/02(一)~111/05/27(五)
◆列印申請表、審查表。
◆填寫並確認資料無誤後,
申請人簽章(並加註日期)
◆檢附相關單據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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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05/30(一)~111/06/10(五)
◆召開系教評會,進行實質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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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06/13(一)~111/06/24(五)
◆召開院教評會,進行實質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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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06/27(一)~111/09/15(四)
◆送業務單位彙整,爭議案件提送審查小組審查。
◆審查完畢後一週內完成結果公告。
◆申覆者須於111/09/23(五)前提出,將另行提送審查小組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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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09/26(一)~111/10/21(五)
◆提送校教評會議進行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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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111/10/24(一)~111/12/31(六)前
◆經費計算及核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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